为规范省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业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决定开展省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银行、江苏农商联合银行、南京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对照《江苏省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中所列材料,自愿向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提出省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申请,并将本次申请材料(一式七份)于2025年7月25日17:00前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国库处(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200号618房间)。
联系人:陈娜娜 许侨洋
联系方式:025-84790211。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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