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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镇银罚决字〔2023〕1-2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备注

1

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镇银罚决字〔2023〕1号

1.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2.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

3.未按要求报送投诉数据;

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5.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6.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7.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8.未准确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警告,并处罚款92.1万元。

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

2023年5月6日

2

左飞(时任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镇银罚决字〔2023〕2号

对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罚款4.4万元。

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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