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决定日期
备注
1
成晋华(时任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通银罚决字〔2023〕1号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万元。
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2023年5月15日
2
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银罚决字〔2023〕2号
贷款分类统计错误;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假币收缴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管理规定。
警告,并处罚款11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