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南银罚决字〔2023〕1-2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决定日期
备注
1
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南银罚决字〔2023〕1号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相关信息;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1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183.8元。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2023年4月17日
2
张春霞(时任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南银罚决字〔2023〕2号
对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