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部署要求,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货币金融环境,促进江苏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考虑民营经济发展特点,精准施策、靶向发力,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货币金融环境,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助力提升民营经济发展质量。 (二)工作目标。通过综合施策,实现民营经济金融服务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平,融资效率明显提升。力争2023年末,全省私人控股企业贷款余额突破4万亿元,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突破1.8万亿元,全年累计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民营市场主体融资超3000亿元;力争2025年末,全省私人控股企业贷款余额突破4.5万亿元,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突破2万亿元。 二、健全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体制机制 (三)坚定“金融为民”经营理念。各金融机构要深刻认识民营经济在全省经济复苏发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增强服务民营经济的自觉性、主动性,在经营战略、发展目标、体制机制等方面做出专门安排。要进一步树立“一视同仁”理念,公平公正对待民营市场主体。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民营市场主体发展动向以及遇到的困难,针对民营经济发展需求,创新金融产品,持续完善金融服务,努力实现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与其经济社会贡献相匹配。 (四)提升民营经济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制定年度服务方案、单列信贷计划等,强化民营市场主体融资支持。根据民营市场主体资质、经营状况、贷款方式等因素进行合理定价,并通过拓宽低成本资金来源、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幅度、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等,进一步降低民营市场主体融资成本。通过下放业务审批权限、建立限时办结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民营市场主体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精准服务科创、绿色和小微等不同类型民营市场主体,设立事业部、服务中心等专门部门,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努力实现金融服务供给与民营经济融资需求相匹配。建立金融支持共建机制,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培育名单中选择一至两个县(市、区),探索构建“诚信+增信+征信”机制、金融机构资源集聚机制和省市县三级联动协调机制,为金融服务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探索新路径。 (五)完善服务民营经济考评机制。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引导,通过优化指标体系、提高考核权重等,加大对拓展民营客户的正向激励。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对业务创新、客户拓展上表现突出的分支机构和个人,通过合理增加专项激励工资、业务创新奖励、营销费用补贴等予以奖励。在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优化细化量化民营市场主体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制度,通过适当提高免责和减责比例、减轻内部考核扣分和经济处罚等,营造支持民营经济信贷投放的良好氛围。对于民营经济信贷投放,各金融机构不应设立较其他市场主体更为严苛的问责机制,努力实现激励与问责力度相匹配。 三、进一步加大民营经济融资支持力度 (六)扩大民营经济信贷投放规模。积极拓展“首贷”,加强与政府部门、工商联、商协会对接合作,深入挖掘处于成长期、有潜力、有市场前景的民营市场主体,提供首贷咨询和辅导。持续推广“信用贷”,优化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提升民营市场主体信用贷款占比,有效缓解民营市场主体融资难题。主动对接“续贷”,灵活采用展期、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方式、延长还款期限等形式,更好满足民营市场主体资金接续需求,切实降低贷款周转成本。努力扩大“中长期贷款”,通过发放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加大对民营市场主体支持力度,并综合运用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支持民营市场主体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投资扩产。 (七)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导向作用。指导金融机构用好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长期资金,以及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资金,重点投向民营市场主体。人民银行各市分行要认真落实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的政策要求,充分发挥政策正向激励作用,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民营市场主体提供普惠性、持续性的信贷支持。用好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民营市场主体提供更优惠融资。 (八)支持民营市场主体直接融资。充分把握交易商协会关于持续做好民企发债融资服务的政策导向,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生产经营需要和流动性管理能力发行适当期限、金额的债券。鼓励金融机构为民营市场主体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承销服务,提高发行效率,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市场主体发行科创票据、碳中和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转型债券等创新债务融资工具,助力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发挥“第二支箭”支持作用,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联结票据等,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建设完善基础服务体系、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和上市培育体系,积极引导并支持优质民营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发展,进一步增强直接融资能力。 四、着力推动民营经济融资环境优化提升 (九)深入开展银企融资对接。充分发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省级企业征信服务平台作用,运用“大数据+征信”手段,有效缩短响应时间、优化客户体验,持续提升银企在线融资撮合效率。引导金融机构用好各类征信产品,对企业进行精准“画像”,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匹配,助力民营企业更快获得金融资源。各级工商联要发挥好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作用,建立优质民营企业名录,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推动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加强沟通。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通过上门走访、平台拓客、部门推介、融资洽谈等多种形式,快速、精准响应民营市场主体融资需求。鼓励推行金融服务顾问工作制,按照“一企一策,量身定做”的原则,给予专业化的投融资咨询服务和政策宣介服务,征集改进金融服务的意见建议,有效满足民营市场主体金融服务需求。围绕“债权+股权”融合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投资机构、产业基金、政府园区等深化合作,通过“跟贷”、组建投贷联动基金等模式,满足民营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深入开展“普惠金融园区行”等政策性宣传活动,推动普惠金融政策、产品和服务直达企业,为广大民营、中小微市场主体提供低门槛、高效率的资金支持。 (十)积极推广创新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要针对民营市场主体生命周期、交易场景和融资需求等特点,持续推进金融产品创新,促进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作用,全面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积极推广股权质押、存货质押等信贷产品。人民银行各市分行要进一步推动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强化平台数据归集、数据治理和数据应用等工作,深化平台服务在金融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利用平台数据和产品,创新金融产品,加大民营市场主体首贷、信用贷款投放。 (十一)强化“政银保担”合作。充分发挥“几家抬”合力,用好江苏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贴息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市场主体获得优惠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依托省、市、区(县)各类信保基金风险分担机制,开发推广低门槛、低成本的信贷产品,为民营市场主体融资提供风险缓释措施。支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保”“见保即贷”批量担保业务合作,提高民营市场主体融资担保效率。深化“银行+保险”合作,积极运用保单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模式,助力民营市场主体融资。 (十二)持续强化科技手段赋能。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推进金融服务向线上、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转变,为民营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快捷、安全的线上金融服务体验。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强对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的支持,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载体,丰富获客手段,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推进授信审批流程优化和再造,通过推广预授信、平行作业、简化年审等方式,提高服务效率。 五、强化重点行业民营市场主体金融支持 (十三)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保障。围绕促进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各金融机构要及时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原则,有针对性地提供金融服务。鼓励推广“银行+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银行+专业市场+家庭农场”等融资服务模式,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获得能力。有效盘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展厂房和大型农机具抵押、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农业保单融资等信贷业务,依法合规推动形成多元化的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 (十四)优化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理念,积极调整信贷投向和信贷结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有效满足制造业民营市场主体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制造业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投放,优先支持省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民营市场主体获得融资,积极支持机械、纺织等传统制造业产业推进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转型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制造业产业链特点,“一链一策一批”提供有针对性的多元化金融支持,并通过应收账款、票据、订单融资等方式,为产业链上下游民营市场主体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 (十五)支持房地产和建筑企业合理融资。各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和建筑业民营市场主体稳健发展。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合理确定贷款条件、加快贷款审批发放、适当放宽担保要求、支持企业发债融资等方式,进一步加大融资支持,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平衡好防范自身风险与防范化解企业风险之间的关系,在授信中将企业风险与优质项目适度隔离,对风险可控、抵质押品充足的优质项目继续给予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不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况下,维持相关贷款状态为正常类,进一步稳定企业融资环境。 (十六)加大对服务业恢复发展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重点商圈、专业市场等合作,开展面向交通物流、文化旅游、餐饮零售、家政养老等服务业民营市场主体的融资对接活动,并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应急资金需求。持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用好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创业就业。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积极运用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纳税、水电等数据,向服务业民营市场主体发放更多信用贷款。 (十七)提升重点龙头民营企业服务质效。对于吸纳就业人数多、产业链地位突出的大中型民营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审批和授信机制,合理确定企业授信额度。围绕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做精主业、做强实业,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支持,并进一步优化对基层分支机构的尽职免责要求。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和一定竞争力,但暂时遇到困难的重点龙头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压贷,鼓励综合运用收回再贷、再融资、期限品种调整、组建存量银团、签订联合授信协议等方式,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六、赋能重点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八)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民营市场主体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建立健全授信准入和利率定价机制,依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外部直投”等科技金融创新产品,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拓宽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对创新创业领域民营市场主体信贷投放。稳步扩大“苏创融”合作银行范围,依托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资金,对创新发展能力评价较高民营科创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融资支持。 (十九)提供绿色化转型融资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民营市场主体绿色金融服务需求,加大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建立个人、企业碳账户体系,创新推广碳配额质押贷款、生态产品价值贷、碳汇贷、碳账户贷款等特色产品。各金融机构要用好“苏碳融”和绿色再贴现等政银产品,支持进入“江苏省央行资金重点支持绿色企业(项目)名录库”的民营市场主体。对绿色融资主体评价较高的库内企业,在贷款期限、金额、利率、担保方式等方面提供更大力度支持。 (二十)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发展。围绕“数实融合第一省”建设,各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对省重点工业互联网、星级上云、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领域民营市场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数字增信、风险补偿、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配套政策,创新“智改数转贷”等数字化转型专项信贷产品,进一步强化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与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加强合作,依托核心企业构建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信息系统、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助力核心企业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并加强产业链数据共享。 (二十一)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通过优化汇率避险产品和服务、推广风险分担业务模式、优化保证金和授信管理机制、实施减费让利等方式,加大对民营市场主体汇率避险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应享尽享、应纳尽纳”原则,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民营市场主体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范围,简化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结算效率,为民营市场主体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市场采购贸易等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为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民营市场主体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领域民营市场主体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进一步提升企业借用外债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七、组织保障 (二十二)加强组织推动。各单位要加强对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的组织推动,积极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共商共研、协作联动,积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支撑,高效务实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政府部门和工商联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教育培训,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珍惜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防范化解风险。 (二十三)做好效果监测。各单位要定期对辖内民营经济金融服务情况开展跟踪督导、效果监测,人民银行各市分行持续开展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执行好人民银行政策情况评价。 (二十四)持续宣传推广。鼓励各单位深入总结提炼金融支持民营经济的典型模式、成功案例和创新机制,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等加大宣传力度,为优化民营经济金融服务提供借鉴。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