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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南通地区拍卖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通银发〔2017〕45号)

人民银行南通市各支行,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各拍卖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南通市分行、南通辖区各商业银行:

  近年来,洗钱与恐怖融资活动呈现出向非金融领域持续蔓延、加快渗透的趋势。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维护拍卖行业正常交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南通地区拍卖机构开展交易时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通知如下:

  
       一、加强客户身份识别

  拍卖机构在提供拍卖经纪服务时,应当勤勉尽责,遵循“ 了解你的客户 ”原则,采取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 收益人。核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见附件 1-4),并留存有效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 业务的,应当同时核对代理人身份,登记代理人身份基本信息, 并留存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二、规范清算工作流程

  拍卖机构在提供拍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交易当事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必须使用委托人和竞买人的银行账户,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需经由买卖双方银行账户完成。办理该业务的商业银行需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对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 万元(含)以上的现金缴存报告大额交易。

  三、建立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拍卖机构在提供经纪服务时,有承担识别可疑交易的义务和责任,发现可疑交易行为,应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 5)。

  四、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

  拍卖机构对在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义务中获得的委托人 和竞买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应当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保存期限至少 5 年;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各拍卖机构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各银行机构在加强金融服务的同时要密切 关注拍卖行业大额交易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人民银行南通市 各支行应切实履行反洗钱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本地区拍卖行业反洗钱业务工作指导。各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辖区拍卖活动前后的备案管理。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将会同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各拍卖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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