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2003年4月10日)。
二、申请条件
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三、申请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机关批文、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三)税务登记证正本;
(四)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五)其他证明文件。
四、办理程序
(一)开户银行对存款单位开户资料进行审核,编制银行账号,盖章确认后,连同企业证明文件一并报人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核;
(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对银行报送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并发放开户许可证;对不符合开户条件的,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并告知理由;
(三)开户银行通知存款单位。
五、办理时限
规定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办事地点:南京市中山东路200号
联系电话:025-84557147;84557062
八、附件
附件:《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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