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11日,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接到市民李某投诉称,其于11月底通过网上预约的方式在某商业银行兑换了中国航天普通纪念钞十张,之后其认为兑换数量过多,决定通过该银行柜台将其中五张纪念钞办理现金存款,但遭到银行拒绝。李某表示不满,遂拨打12363电话进行投诉。
处理情况
某市中心支行受理王某的投诉后,向被投诉商业银行进行了调查。经核实,李某确实于日前在该商业银行柜台要求存入五张中国航天普通纪念钞。但由于商业银行缺乏鉴别普通纪念钞真伪的仪器、柜台业务员对航天纪念钞的防伪特征也不甚了解,无法判断李某所持纪念钞的真伪,因此未予接收。经某市中心支行协调,该商业银行在纪念钞现场兑换整体结束后,依法为李某办理了航天纪念钞的存款服务。
法律分析
《普通纪念币发行管理办法(暂行)》(银发〔2013〕317号)第四条规定:“普通纪念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普通纪念币与现行流通人民币职能相同,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3号中明确:“中国航天普通纪念币、中国航天纪念钞与现行流通人民币职能相同,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由此可以看出,本次发行的中国航天纪念钞是国家法定货币,属于通常理解意义上的“人民币”的范畴。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商业银行作为办理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于存款人提交的法定货币,依法应当予以接收。虽然在实践中,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尤其是基层网点工作人员可能从未遇到过类似事件,并且纪念钞与普通人民币防伪特征确实存在差异,在受理纪念钞存入过程中存在一定障碍。但是,这些障碍不应成为商业银行拒绝流通纪念钞存入的法定理由。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商业银行,包括社会机构和个人对于流通纪念钞均不得无理拒收。
案件启示
1.加大对普通纪念币(钞)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普通纪念币(钞)作为具有特定主题、限量发行的人民币,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相对于一般的人民币,普通纪念币(钞)在主题、材质、式样、图案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从而也导致其防伪特征千差万别、难以统一,给金融机构和公众辨别真伪带来较大困难。建议人民银行总行在组织的人民币防假识假宣传活动中将普通纪念币(钞)作为其中重要内容,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认识到流程纪念钞作为法定货币的特性,并有针对性的提升公众的识假防假能力。
2.补充完善有关普通纪念币(钞)的管理制度。建议在《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普通纪念币发行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度中增加有关普通纪念币(钞)管理内容,明确普通纪念币(钞)的鉴定、收缴的主体、程序、标准等,确保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有法可依。尤其是对于商业银行、社会公众无理拒收普通纪念币(钞)的行为应明确处置原则,维护普通纪念币(钞)作为法定货币的权威性。
3.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对柜面人员的培训力度。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柜面等一线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其学习流通纪念币(钞)的相关规定和反假技能,使其能够熟练普通纪念币(钞)的防伪特征,明确商业银行对普通纪念币(钞)负有的法定义务,确保金融机构对于普通纪念币(钞)不无理拒收,维护人民币的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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