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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IC卡相关产业政策

字号 文章来源: 2013-03-26 1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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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

2011年3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国内银行磁条卡向金融IC卡的正式大规模迁移。《意见》就金融IC卡的受理环境改造及发行提出了时间表,并提出“十二五”期间推进金融IC卡应用的总体目标:加快银行卡芯片化进程,形成增量发行银行卡以金融IC卡为主的应用局面。推动金融IC卡与公共服务应用的结合,促进金融IC卡应用与国际支付体系的融合,实现金融IC卡应用与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创新型应用的整合。

《意见》就金融IC卡受理环境改造、商业银行发行金融IC卡提出时间表。自2013年1月 1日起,实现境内所有受理银行卡的联网通用终端都能够受理金融IC卡。自2015年1月 1日起,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合作行业领域,商业银行发行的、以人民币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应为金融IC卡。其中,经济发达地区主要指各直辖市、省会级城市,沿海和内地经济发达区域等,重点合作行业目前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医疗、公共交通等行业。

《意见》明确推进金融IC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标准、鼓励创新”的原则,通过加强政策指导和协调,严格执行银行卡国家标准于金融行业标准,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推动金融IC卡推广应用。

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选择部分城市开展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应用工作的通知》

金融IC卡推广工作以金融服务民生为着眼点,以行业应用为落脚点,同时为拓展金融IC卡行业应用,人民银行加大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推广工作。2011年5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选择部分城市开展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应用工作的通知》,同时发布《金融IC卡发卡机构实施要点》、《金融IC卡收单机构实施要点》、《金融IC卡转接机构实施要点》。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47个城市作为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应用工作试点。通过推进金融IC卡应用,提升区域公共服务水平和信息化发展水平,利用金融IC卡载体,提高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满意度,实现便民惠民。

3、《关于社会保障卡银行业应用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0年12月,央行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社会保障卡银行业应用有关事宜的通知》,共同研究制定了合作“三步走”战略,将推广工作分为“视情解决个案,隐蔽磁条过渡,最终芯片合作”三个阶段。根据总体规划,磁条过渡期尽量缩短,最终过渡到单一芯片(IC)卡。通知同步印发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借记卡)卡面规范》及《中国人民银行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借记卡)发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审核流程》,统一了卡面规范,按照各自业务管理范围明确了审批流程,社会保障卡隐蔽磁条过渡期相关问题得以正式规范。

4、《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

2011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央行联合发布了《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对推动金融IC卡加载行业合作及金融IC卡迁移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明确“2011年至2012年为试点阶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人民银行共同制定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总体方案、标准规范,确定应用模式和管理机制,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进行单芯片卡应用试点。2013年起开始全面推广,所有地区新发卡均采用单一芯片卡。”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推广工作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国人民银行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按照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进行的跨部门战略性合作,有利于参保人员便捷地享受社会保障和金融服务,有利于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和金融服务能力,有利于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对于实现社会保障精确管理、改善金融服务,实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标,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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