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访问人民银行主站
首  页 机构简介 公告信息 工作动态 金融数据 区域金融 政务公开 金融知识 办事指南 热点专题 机构领导
高级搜索
| 我的位置:江苏省分行 > 金融知识 > 国库业务

1981年后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出现污损,哪些情形不予兑付?

字号 文章来源: 2013-12-19 15:44:1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可不予兑付:一是无法鉴别是否确属真券的;二是残留部分不合乎最低兑付标准的;三是故意涂改、挖补、拼凑,使国库券残破污损的。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88号 邮政编码:210004 电话:025-84790002 传真:025-84790011
京ICP备05073439号 网站标识码:bm2500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0016号
网站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