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访问人民银行主站
首  页 机构简介 公告信息 工作动态 金融数据 区域金融 政务公开 金融知识 办事指南 热点专题 机构领导
高级搜索
| 我的位置:江苏省分行 > 金融知识 > 反洗钱

为了在反洗钱工作中合理、有效地保护金融机构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信息,我国《反洗钱法》有何规定?

字号 文章来源: 2013-12-16 16:56:4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了在反洗钱工作中合理、有效地保护金融机构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信息,我国《反洗钱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二是对反洗钱信息的用途作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同时规定司法机关依照《反洗钱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三是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我国统一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保存机构,避免因反洗钱信息分散而侵犯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88号 邮政编码:210004 电话:025-84790002 传真:025-84790011
京ICP备05073439号 网站标识码:bm2500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0016号
网站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最佳分辨率:1024*768